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(備註),其技術/成品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,均可提出申請。
參照本中心進駐評審辦法。
隨時受理申請。
02-2369-9141 台大創新育成服務中心。
備註:
1.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稱中小企業,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:
(1)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。
(2)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,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。
2.小規模企業,係指中小企業中,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人之事業。